大家都知道「配偶」可以繼承另一半的遺產,但兩岸法律對於配偶繼承地位的規定其實是不一樣的!趕快到【兩岸法易通】了解,兩岸法律會如何影響其他親屬的繼承呢?!
兩岸法律對於「喪失繼承權原因」的規定雖然相似,但各原因中的細節還是有所差異,勢必要了解其不同之處,才得以保障繼承人自身的重要權益!現在就趕快讓【兩岸法易通】向大家解說吧!
所謂「喪失繼承權」係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其他應繼承人有不法或不當之行為時,依法剝奪其繼承之資格。而兩岸法律對於喪失繼承權之繼承人,其子女代位繼承之規定大相逕庭!就讓【兩岸法易通】利用案例為大家解說吧。
當親人相繼過世時,原則上可依民法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順位來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,但如果渠等間是「同時遇難離世」的話,該如何處理遺產繼承的問題呢?兩岸法律是如何規定,實務上是如何處理的呢?讓【兩岸法易通】為大家解答吧!
多數父母都會將財產留給子女,但不免讓人好奇,如果子女因不幸早於父母過世,兒媳/女婿是否能繼承岳父母/公婆的遺產呢?兩岸的法律規定截然不同,究竟不同的地方是甚麼呢?趕快讓【兩岸法易通】為大家解說!
隨著社會變遷,再婚率高,使得繼親家庭越來愈多。對於無血緣關係的繼父母或者繼子女,究竟能不能繼承遺產呢?兩岸法律的異同又是什麼呢?趕快來看看【兩岸法易通】怎麼說!
「繼承」是人生中幾乎都會遇到的環節。大家都知道,兒女原則上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,但若兒女因不幸早於父母離世或者拋棄繼承,孫子女能否成為當然的遺產繼承人呢? 兩岸的法律是如何規定的?究竟有什麼不同的地方?【兩岸法易通】帶大家一起來瞭解!
前一篇提到依據兩岸法律及實務見解,夫妻得於「離婚時」就雙方的財產為分配協議,然而,夫妻可否於「婚姻存續期間」,即透過特約來決定雙方於離婚後財產的分配呢?今天《宸軒知多事》就來為大家解答吧!
上一篇介紹了臺灣與大陸夫妻財產分配制度不同的地方,今天要帶大家來瞭解,兩岸實務上面對夫妻離婚時,在「有協議財產應如何分配」的情況下,結果有沒有不同呢?來看看《宸軒知多事》怎麼說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