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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岸繼承

大陸遺產繼承差異有哪些?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?

    內容大綱

遺產繼承是一個關乎財產分配與親屬權益的重要法律議題,依據台灣《民法》規定,繼承順位影響著遺產如何分配,並確保財產能依法由合法繼承人繼承之。然而,若繼承人曾對被繼承人施以重大侵害,則可能喪失繼承資格。此外,兩岸法律對於遺產繼承制度亦有所不同,影響著遺產處理的方式與結果。

 

遺產繼承順位資格如何取得?

遺產繼承順位資格依台灣民法§1144所述,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,除配偶外,依台灣民法§1138規定,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。若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存在上述法定親屬關係,即可按繼承順位主張繼承,但若是繼承人曾對被繼承人犯下重大侵害,如殺害被繼承人、對被繼承人有重大虐待或侮辱等,則可能依台灣民法§1145Ⅰ喪失繼承權。

補充資料:《什麼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呢?

 

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看?遺產繼承順位與比例說明

遺產繼承順位,法定繼承人

台灣法定繼承人順位說明

在台灣法定繼承人中,配偶為當然繼承人,故進行遺產繼承分配時,子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,與配偶共同繼承,若無子女,則由父母與配偶共同繼承,若已無父母,則兄弟姊妹及配偶共同繼承,但是要記得,無論是父母還是兄弟姊妹,配偶都可以先繼承1/2的財產,剩餘財產才由繼承順位的繼承人平分;若也無兄弟姊妹時,則由配偶及祖父母共同繼承,但配偶可分得2/3,剩餘才是祖父母平分喔!

若是配偶及以上順位之親屬皆已不存在,無人可以繼承遺產時,被繼承人的遺產扣除負債後,就會被國家納入國庫了。

 

大陸遺產繼承順位說明

在大陸,依《民法典》§1127規定,將繼承人區分為第一順位繼承人(配偶、子女、父母)及第二順位繼承人(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),並依繼承人數平均分配繼承遺產。若第一順位繼承人皆無人可繼承時,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。比較特別的是,大陸繼承規定中,並無特留分的制度,也就是說可以透過遺囑改變遺產的分配方式,留給遺囑人更多安排自身財產的自主性,且大陸至今尚未開徵遺產稅。

補充資料:《配偶的繼承順序及資格
補充資料:《兩岸對於配偶的應繼分是如何規定的呢?

 

繼承登記流程有哪些?該準備哪些文件?繼承遺產6大步驟說明

繼承遺產登記流程,繼承登記流程說明
依財政部所公布的繼承案件申辦流程,可發現欲辦理遺產繼承有以下6大步驟:

 

Step1. 申請除戶證明書

欲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前,需要先到被繼承人戶籍地的「戶政事務所」辦理除戶申請,並取得除戶證明書,以利後續手續中證明被繼承人死亡。
文件準備:

  1. 死亡證明書
  2. 被繼承人戶口名簿
  3. 被繼承人及其配偶身分證(須配合換證之配偶身分證相片1張)

小提醒:若是有委託代理人辦理,代理人也要攜帶身分證正本、印章喔!

 

Step2. 清查財產

取得除戶證明書後,您可至「國稅局」及「地方稅稽徵機關」進行查調、確認被繼承人的財產、所得及贈與資料。
文件準備:

  1. 繼承人身分證
  2.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資料
  3.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證明文件(如戶口名簿等)

小提醒:若是有委託代理人辦理,代理人應檢附委任書及身分證正本!

 

Step3. 申報遺產稅

在瞭解被繼承人的財產資料後,要記得去國稅局申報遺產稅,若申報並繳完遺產稅後,會取得「遺產稅繳清證明書」等相關文件(免稅也會提供「遺產稅免稅證明書」)。若是超過6個月都沒有進行申報,除了需要補繳稅外,國稅局會進行裁罰。

文件準備:

  1. 遺產稅申報書
  2.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資料 (如:死亡診斷證明書、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或除戶資料)。
  3. 繼承系統表及各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(如:身分證、戶口名簿、護照或在臺居留證影本等),如有拋棄繼承者,應檢附法院准予核備之證明文件。
  4. 遺產之相關證明文件

小提醒:若是有委託代理人辦理,代理人應出具委任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!

 

Step4. 查欠稅額

在申報完遺產稅後,要記得持相關文件至全台任意地方稅稽徵機關清查需要繳納的「地價稅及房屋稅」,並加蓋地方稅稽徵機關承辦人員查欠章。

文件準備:
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,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、同意移轉證明書等

小提醒:若要辦理分割繼承者,請檢附遺產分割協議書一併辦理印花稅繳納作業

 

Step5. 繼承遺產登記

繳完相關稅額後,就到了最後一步「產權移轉登記」啦!這裡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登記完成你就走完了全部遺產繼承流程,順利取得遺產囉!

文件準備:

  1. 土地登記申請書
  2. 登記清冊1份
  3. 繼承系統表1份
  4. 土地、建物所有權狀正本
  5.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資料1份及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資料各1份
  6. 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,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、同意移轉證明書等正本及影本各1份。
  7.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、印章

小提醒:若是有委託代理人辦理,代理人需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印章;若要辦理分割繼承者,請檢附全體繼承人之印鑑證明及遺產分割協議書正副本各一份(請完納印花稅);有拋棄繼承情形者,請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繼承權拋棄文件正、影本。

 

動產如何繼承?

前面介紹完整的遺產繼承流程,關於動產繼承,在台灣可根據動產所屬的相關機構進行辦理:

  1. 銀行/郵局存款:依被繼承人開戶銀行/郵局進行辦理即可,相關辦理文件以該銀行規定為準。
  2. 股票:若是被繼承人持有股票,則繼承人可向發行公司申請,相關辦理文件依證券商規定為準。
  3. 汽(機)車:汽(機)車過戶須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,並於除戶後一年內完成汽(機)車過戶手續。

 

遺產繼承時效多久?太晚申辦會怎樣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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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遺產繼承的部分,法律上並無時效限制,但在行政流程上有一些時效規範。只要有繼承遺產,都要記得向「被繼承人」的戶籍地所屬的相關單位進行申報,若超過6個月沒有進行申報,將依稅法進行裁罰。若是遺產有牽涉到不動產,6個月內一定要完成繼承登記,否則每超過一個月就有可能面臨登記費1倍的罰款,最高會被裁罰登記費20倍的罰款喔!

補充資料:《土地繼承有期限?

 

若是大陸人欲繼承臺灣人的遺產,應該在繼承開始起3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為繼承的表示,並且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。

小提醒:若是台灣人在大陸過世,需取得大陸相關單位出具死亡證明,並在死亡證明取得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證明那一天起算6個月內辦理申報。

 

大陸遺產如何繼承?

前文提到了大陸與台灣的遺產繼承順位有些不同外,關於遺產繼承的方式也有所不同,以下就來聊聊大陸遺產繼承有哪些值得注意的:

不動產

大陸的不動產繼承原則上須以「不動產所在地法律」進行繼承,辦理單位則是至當地「不動產登記中心」進行辦理,但若是台灣民眾欲繼承大陸遺產,需先找台灣法院公證處或是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辦理相關文件公(認)證,經海基會、海協會驗證後,再持該相關文件至大陸當地公證協會領取,取得「經驗證的相關文件公(認)證書」後,即可至不動產所在地有辦理台灣相關業務之公證處辦理「繼承公證」。

準備文件:

  1. 繼承人身分證明文件
  2.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間的親屬關係聲明書或繼承系統表
  3. 被繼承人的除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的戶籍謄本
  4. 死亡證明書(被繼承人在台過世)
  5. 大陸不動產權屬證書

小提醒:若是繼承人需委託代理人至大陸協助辦理,則需要出具委託書,該委託書也需要經過公(認)證程序喔!

 

動產

大陸的動產可分為存款、股票、汽(機)車等進行繼承,以下進行說明:

  1. 存款:被繼承人在大陸銀行擁有存款,須持公證書至「存款金融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」辦理「繼承公證」,但要記得,存款若放置於各地銀行,則需至各地都辦理一次「繼承公證」,才可以去當地銀行辦理存款過戶。
     
  2. 股票/股權
    ○ 股權:若欲繼承公司股權,需要先確認該公司章程是否允許股東資格可以以「繼承」方式取得,若有相關規範則需以該公司章程為主。
    ○ 股票:持公證書至證券商辦理股票過戶,若想直接賣出變現也是可以的。
  3. 汽(機)車:持公證書至當地車輛的車管所辦理過戶,值得注意的是,在大陸的汽(機)車過戶僅針對「車輛」進行過戶,車牌的部分是不能繼承的。
     

大陸遺產繼承差異有哪些?兩岸繼承差異總整理!

前面聊了這麼多兩岸遺產繼承的差異,以下就幫各位看官整理差異:

 

台灣遺產繼承

大陸遺產繼承

繼承順位

依序為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四個順位,另「配偶則當然參與繼承分配」

第一順位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;第二順位:兄弟姊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

繼承比例

依法定比例分配

由繼承順位繼承人共同平分

繼承辦理時效

6個月

繼承追訴時效

知道時起2年,繼承開始起10年

知道時起3年,繼承開始起20年

配偶繼承權

與同順位之法定繼承人按應繼分比例繼承

與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平均分配

特留分

法定繼承人享有特留分保障

遺產稅

依遺產淨額決定稅率

尚未開徵

台灣與大陸的遺產繼承制度在基本順位上相似,但細節存在顯著差異,雖然也有明定繼承順位、繼承比例等,但台灣的繼承順位分為四個層級,而大陸則為兩個順位,這些差異影響繼承權人的權益與遺產規劃策略,應依情況依循當地法律途徑進行遺產繼承。

 

遺產繼承常見問題

Q1:繼承一定要有遺囑嗎?

不一定。若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,遺產將依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順位與比例分配。遺囑的主要作用是確保財產能按照被繼承人的意願分配,並可能影響遺產的分配比例與方式。因此,若希望指定由特定繼承人繼承或改變分配方式,建議事先透過律師等專業人士,協助訂立合法有效的遺囑。

 

Q2:台灣人繼承大陸遺產時效多久?

根據大陸《民法典》,繼承訴訟的追訴時效為 3 年,從繼承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繼承權利被侵害時起算。因此,台灣人若繼承大陸遺產,應在權益受損時及時主張權利,以免超過法律時效而讓權利受損。

 

Q3:若繼承順位與比例與遺囑有衝突時,怎麼辦?

在台灣,遺囑不得違反「特留分」規定,若有違反,法定繼承人得主張「扣減權」,仍享有一定比例的遺產保障;但在大陸,因無特留分制度,遺囑內容可完全取代法定繼承分配方式。因此,若發生衝突,需視當地法律規範及遺囑效力進行處理。

補充資料:《遺囑內容寫說我不能繼承,難道就真的不能繼承嗎?
補充資料:《可以不把遺產留給特定的兒女嗎?

 

Q4:離婚後繼承順位會改變?還可以繼承遺產嗎?

離婚後,前配偶即不屬於法定繼承人,無法再以法定繼承人的身份繼承遺產。但若被繼承人於生前立有遺囑,並明確指明前配偶為受益人,則仍可依遺囑內容繼承遺產。此外,若婚姻存續期間有夫妻財產可得分配,則前配偶在訴訟時效內,仍可依法主張分割該夫妻財產部分。

 

Q5:若被繼承人海外有資產,我該如何繼承?

繼承海外資產時,應先確認該國的繼承法律與規範,並依當地程序申辦繼承手續。例如,某些國家可能要求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、繼承公證文件及遺產稅申報等。此外,若涉及跨國遺產稅,可能需同時依台灣與當地法律規定繳納相關稅款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權益。

 

Q6:單身遺產繼承順位怎麼算?

若單身未婚且無子女的情況下過世,遺產將依法定順位繼承。在台灣,繼承順位為父母、兄弟姊妹、祖父母;若無法定繼承人,遺產將歸屬國庫。在大陸,法定繼承順位第一順位為父母,第二順位則為兄弟姊妹、祖父母及外祖父母。因此,單身者若希望遺產能由特定親友或機構繼承,建議事先預立遺囑進行規劃,以避免遺產最終歸屬國庫。

 

Q7:如果繼承人早於被繼承人過世,那這位過世繼承人的子女,可以繼承遺產嗎?

可以的,無論是台灣《民法》或大陸《民法典》,都有關於「代位繼承」的規定,也就是當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過世,亦即早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時候,則這位過世繼承人的子女,依法可以代位繼承原本屬於過世繼承人的應繼分,繼承遺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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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報導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121591/8937020

※本文係根據現行有效之法律及實務見解撰擬而成,惟法律及實務見解與時俱進,且各案例事實亦有不同,故本文僅供參考之用。如遇法律問題,仍應向專業律師諮詢,以保障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