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市年僅17歲的駱姓少年,持40公分長刀,在44秒內狂砍20歲前女友31刀,冷血將女友砍到倒臥血泊中,離開後又回頭再補幾刀,置顏女於死地,兇殘程度令人震驚。根據警方調查,駱姓少年赴約前已拆除機車車牌又預藏刀具,顯示是預謀犯案。而他在逃亡過程中,先是騎車到苗栗,接著又轉搭火車試圖製造行蹤斷點,但最後仍被警方逮捕。
少年法庭介入 收容與調查並行
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,少年法庭法官認定駱姓少年具暴力傾向、情緒控管能力不足,且家庭管教功能不彰,依法裁定收容,並送往少年觀護所。先以「保護事件」進行調查,若認定少年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之重罪(如殺人),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地檢署,由檢察官偵辦,後續進入刑事審判程序。
楊軒廷律師:未成年不得判死刑
儘管本案情節重大,引發社會譁然,但根據刑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,未滿18歲之少年即使犯下殺人罪,依法不得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。最重刑度為有期徒刑,並視其悔意、家庭背景、教化可能性等因素綜合量刑。
社會關注:情緒教育與家庭支持缺口
本案不僅僅是一起未成年涉及的重大刑事案件,背後其實凸顯青少年情緒管理、家庭功能失衡與社會支持系統的斷裂。法律雖就未成年的刑事責任有明確規範,但如何預防悲劇發生,才是更深層的社會課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