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法院於7月28日三讀通過修法,刪除民法第1223條及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2條有關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的規定,未來民眾在規劃遺產時,將有更大的遺囑自由。
什麼是「特留分」?
特留分是法律為特定繼承人所保留的最低繼承保障。即使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,將財產全部留給特定的人,依法享有特留分的繼承人,仍可在一定範圍內主張遺產。過去兄弟姊妹也享有特留分,因此即使被繼承人希望將遺產全部留給配偶或其他人,兄弟姊妹仍可主張特留分
這次修法要注意:刪除的是「特留分」,不是「應繼分」!
兄弟姊妹並不是從此完全沒有繼承權。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立下遺囑,且沒有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前順位繼承人,兄弟姊妹仍然可以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,成為法定繼承人並繼承遺產。
兩岸律師楊軒廷提醒:單身、頂客族別忽略遺囑規劃
此次修法主要是因應現代家庭關係及生活型態的改變,降低法律對遺囑自由的限制。對於單身族、頂客族而言,更應提前思考身後財產如何安排。若沒有前順位繼承人,兄弟姊妹仍可能成為法定繼承人,若有特定的財產分配意願,建議及早做好遺囑規劃,讓財產按照自己的意願分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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