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EGAL NEWS

兩岸婚姻

兩岸對結婚年齡的限制有何不同?當事人違反結婚的法定要件時,效力又有什麼差異呢?

    內容大綱

宸軒法律團隊/著

前言

結婚絕非兒戲,也因此,法律對於結婚設有法定結婚年齡,希望在人們能成熟思考後,再互許終身。那麼,如果違反法定結婚年齡的話,婚姻還會有效嗎?兩岸的規定有沒有不同呢?趕快到【兩岸法易通】看看吧!

Youtube影片:https://youtu.be/uMj-ML3c5AU

案例

24歲的阿明與16歲的小美是青梅竹馬,兩人希望有朝一日能結婚,無奈阿明的家境貧困,使小美的父母強力反對讓小美嫁給阿明。阿明與小美最後決定私訂終身,兩人於小美17歲生日那天,偷偷辦理了結婚登記。然而兩人結婚的事情很快被雙方父母發現,試問:阿明與小美的婚姻是否有效?

  • 臺灣法律:

臺灣民法在2021年1月13日公布新修正的法律,修正男女雙方的結婚年齡,均需滿18歲始能結婚,惟本次修法將於2023年1月1日後才開始施行,因此,本案例仍須依照發生時間的不同,而適用不同的法律內容。

若兩人於2023年1月1日以後才登記結婚,依照新修正的臺灣民法第980條的規定,小美需滿18歲始得結婚。因此,小美於17歲時與阿明結婚雖為有效,但依照同法第989條的規定,小美的父母可以訴請法院撤銷兩人的婚姻。

  • 大陸法律:

依照大陸《民法典》第1047條的規定,男生結婚不得早於22歲,女生不得早於20歲,否則依據同法第1051條,兩人的婚姻將因「未到法定婚齡」而無效,又本條所稱的「無效」,依據大陸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 第20條之規定,是指該段婚姻在依法被確認無效時,才確定自始不受法律保護,亦即,於法院未確認前,該婚姻仍為有效。

本案例中,24歲的阿明與未滿20歲的小美結婚,已違反大陸《民法典》第1047條、第1051條及前述大陸《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 第20條的規定,兩人的婚姻在被大陸人民法院確認無效之後,將自始不生效力。

綜上,可知兩岸就男女最低的結婚年齡規定,以及違反規定所生的法律效果均有不同規定。首先,就結婚年齡的規定,臺灣民法於本次修正時,認為男女雙方的最低結婚年齡若有不同,似有違反平等原則,故將其年齡調整為一致,以貫徹男女平等的意旨。再者,兩岸對於未達法定年齡即成婚的法律效力亦有不同,臺灣民法第989條規定未達法定結婚年齡者,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均得訴請法院「撤銷」婚姻,然而,大陸《民法典》第1051條則規定於前述情形,婚姻將為「無效」。

※本文係根據現行有效之法律及實務見解撰擬而成,惟法律及實務見解與時俱進,且各案例事實亦有不同,故本文僅供參考之用。如遇法律問題,仍應向專業律師諮詢,以保障權益。

關鍵字:兩岸結婚、兩岸婚姻、結婚年齡、結婚法定年齡、撤銷婚姻、婚姻無效、未成年人結婚、結婚年齡限制、兩岸法律、兩岸律師